
農藥登記證號:PD20180587
農藥生產許可證號:農藥生許(浙)0007
產品標準號:Q/TF 0328—2018
二氯喹啉酸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二氯喹啉酸25%
劑型:懸浮劑
低毒
[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]
作物/場所 防治對象 用藥量(制劑量/畝) 施用方式
水稻田(直播) 稗草 60—100毫升/畝 莖葉噴霧
[使用技術要求]1.在秧苗2葉1心期后,稗草1—7葉期均可施藥,以稗草2—3葉期施藥效果最佳。2.用藥前排干田水,保持濕潤,藥后1—2天內放水回田,保持3—5厘米水層5—7天,以后恢復田間正常管理。3.大風天或預計1小時內降雨,請勿使用。4.本品在水稻每個生產周期最多使用1次。
[產品性能]本品是喹啉羧酸類除草劑,可通過雜草的葉面,根部及萌發(fā)種子吸收,對稗草有較好的防治效果。
[注意事項]1.請按照農藥安全使用規(guī)范使用本品。應根據田間雜草草相及抗性等具體情況,科學合理用藥。2.避免藥劑與其它作物接觸。3.養(yǎng)魚稻田禁用。施藥時,霧滴應避免漂移到茄科、豆科等作物;施藥后的田水應避免流到茄科、豆科等作物田地。施藥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體。4.廢棄物要妥善處理,不能亂丟亂放,也不能做他用。遠離水產養(yǎng)殖區(qū)施 藥。禁止在河塘等水體清洗施藥器具。5.使用本品時應穿戴防護服和手套。施藥后應及時洗手和洗臉。6.避免孕婦及哺乳期的婦女接觸。7.結合當地實際情況,在農業(yè)技術人員指導下使用。8.水稻拔節(jié)期后不宜使用。后茬作物應當是水稻、玉米等耐藥作物。9.用藥后8個月內應避免種植棉花、大豆等敏感作物。下茬不能種植茄科、傘形花科、豆科、錦葵科、葫蘆科、菊科、旋花科等敏感作物。
[中毒急救措施]中毒癥狀:本品對眼睛有刺激作用。不慎吸入,應將病人移至空氣流通處。不慎接觸皮膚,應用大量清水沖洗干凈;濺入眼睛中,立即用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;誤服則應立即攜此標簽將病人送醫(yī)院診治。本品無特殊解毒劑,對癥治療。
[儲存和運輸方法]
本品應儲存在干燥、陰涼、通風、防雨處,不能與食品、飲料、糧食、飼料等混合儲存,適宜儲存溫度為0℃~35℃。運輸時應注意避光、防高溫、防雨淋。運輸和裝卸時注意輕拿輕放,切勿倒置。置于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,并加鎖。遠離火源或熱源。
[質量保證期]2年
